臺中市清水區甲南國小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及學生服裝儀容委員會設置要點
109.08.28校務會議通過實施
為本於教育理念,依據教育之專業知能與素養,透過正當、合理且符合教育目的之方式,協助學生自主管理,達到積極正向協助、教育輔導學生之目的。
一、依據: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
爰修正「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
八月二十八日生效。
二、目的:
為使學生生活規範符合多元開放學習環境,營造友善健康校園,培養學生服裝穿著
整齊、儀容端莊,遵守團體紀律、增進學校認同,設置本委員會,召集委員共同檢
討研修日常服裝儀容穿著,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以創造開
明、信任之校園文化,並作為教師輔導管教之依據。
三、組織:
(一) 本委員會設召集人一名、執行秘書一人及委員十三人共計十五名。服裝儀容委
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委員由學生代表、行政人員
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組成,必要時得邀請服裝相關專家學者擔任委員。
1、行政人員代表 5人:由校長、教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學務組組長組成。
2、家長代表2 人:由本校家長會擇派代表。
3、教師代表 6 人:由「各年級學年主任」擔任。
4、 學生代表1人:「班級服儀代表」,各年級代表相互遴選產生代表一名。
(二)討論有關議題時,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說明,但無投票權。
四、本委員會職掌:
(一)審議本校學生日常服儀規範事宜。
(二)審議本校學生制服、體育服式樣。
五、本委員會依實際需要召開會議,各項議案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
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始成決議。
六、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實施後,學校應視該規定實施狀況,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七、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
時,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
八、對於校內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
導或管教措施,並不得加以處罰。前項管教措施,僅限於正向管教措施、口頭
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
九、本委員會負責服裝儀容相關事宜之審議,並經校務會議通過;校務會議審議學生
服裝儀容規定時,除有明顯違反法規規定之情形外,不得修改服裝儀容委員會
審議通過之內容。
十、本要點提校務會議通過經校長同意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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