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 教育部校園反霸凌專線電話「0800-200-885」已完成改碼為「1953」,自111年8月30日(星期二)起正式開通啟用。 |
財團法人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
一、 |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成立於1984年,過去十多年,推動環境教育巡迴活動不遺餘力;陸續舉辦包含綠光、綠林、綠水、氣候調適、森林調適、兒童權利與環境永續、樹與城市等到校服務,遍及全台各地與離島小學,服務超過1千所學校、影響高達10萬人次。 |
二、 | 2012年在本會同仁腦力激盪下「環報」正式發刊,希望以環抱理想、環抱大地、環抱自然、環抱未來的精神,與關心環境的朋友對話、交流;2017年5月份,改版聚焦「環境法治」議題,開創「先環境、後法律」的新時代法治思維。 |
三、 | 民國111年8月號第124 期「環報」精彩內容包含: |
(一) | 法律可以讓環境更好-環境與財產權(一):財產的基礎繫於各種關係的建立,是一般人據以維持生計,圖謀發展所必要;財產也是現代資本主義得以擴張並穩固的重要基礎,更是社會穩定與否的關鍵指標之一。財產固然深具歷史色彩,其公私之辨,更是觸動法律與政治的神經。 |
(二) | 汪洋中的一滴水-環境與平等:真正平等的法律不會無視人與自然衝突所可能帶來的毀滅性災難,更不會無視環境退化與危機而不以法律回應。未來的城市在永續的道路上,必須在環境永續與平等的創建上求取平衡,為更多人創造更多可及的健康與福祉。 |
(三) | 狐狸與刺蝟-環境的多義性及法律的不確定回應:環境的多義性,預示了回應的多樣性,良窳與否,繫於一種覺知,這種覺知,又有環環相扣的各種制度與演進,這樣的複雜性與循環性,也可以理解為環境多義性的框架,充滿不確定的挑戰。 |
(四) | 環境法治觀察站-監委看不到的森林制度問題:7月初,監察委員浦忠成、田秋堇委員提案糾正行政院(111財正0008號)提出「國有林盜伐案」調查報告(111財調0024號)。監察委員有心,但沒有深究,到底「國家怎麼看待森林? |
四、 | 「環報」是國內首份關注環境與法治議題的優良電子報,每月月初發刊,共有「我們只有一個地球」、「汪洋中的一滴水」、「狐狸與刺蝟」、「環境法治觀察站」四個單元,期望引導既有「人的法治」向「自然的法治」演進,為法治的永續注入新生命。 |
五、 | 本電子報為公益推廣免費發送,誠摯邀請關心環境的朋友踴躍訂閱: |
(一) | 、環報免費線上看:http://www.eqpf.org/envinews/index.aspx |
(二) | 、訂閱連結,預約下期環報:https://forms.gle/68t5qjw2PubKD5pVA |
(三) | 、更多環境訊息,請參見本會官網最新消息:http://www.eqpf.org;或加入本會臉書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EQPF30plus |
有大蛇丸、上班可以聽LWW、柴鼠兄弟ZRBros、蕾咪Rami、Dinter丁特、Lice萊斯及好棒Bump等7組知名YouTube創作者共同參與,已陸續上架YouTube平臺(https://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Ph89N96p446xYrBcHdSVhpG4pHNGkdSM)
臺中市清水區甲南國小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及學生服裝儀容委員會設置要點
109.08.28校務會議通過實施
為本於教育理念,依據教育之專業知能與素養,透過正當、合理且符合教育目的之方式,協助學生自主管理,達到積極正向協助、教育輔導學生之目的。
一、依據: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
爰修正「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
八月二十八日生效。
二、目的:
為使學生生活規範符合多元開放學習環境,營造友善健康校園,培養學生服裝穿著
整齊、儀容端莊,遵守團體紀律、增進學校認同,設置本委員會,召集委員共同檢
討研修日常服裝儀容穿著,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以創造開
明、信任之校園文化,並作為教師輔導管教之依據。
三、組織:
(一) 本委員會設召集人一名、執行秘書一人及委員十三人共計十五名。服裝儀容委
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委員由學生代表、行政人員
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組成,必要時得邀請服裝相關專家學者擔任委員。
1、行政人員代表 5人:由校長、教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學務組組長組成。
2、家長代表2 人:由本校家長會擇派代表。
3、教師代表 6 人:由「各年級學年主任」擔任。
4、 學生代表1人:「班級服儀代表」,各年級代表相互遴選產生代表一名。
(二)討論有關議題時,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說明,但無投票權。
四、本委員會職掌:
(一)審議本校學生日常服儀規範事宜。
(二)審議本校學生制服、體育服式樣。
五、本委員會依實際需要召開會議,各項議案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
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始成決議。
六、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實施後,學校應視該規定實施狀況,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七、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
時,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
八、對於校內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
導或管教措施,並不得加以處罰。前項管教措施,僅限於正向管教措施、口頭
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
九、本委員會負責服裝儀容相關事宜之審議,並經校務會議通過;校務會議審議學生
服裝儀容規定時,除有明顯違反法規規定之情形外,不得修改服裝儀容委員會
審議通過之內容。
十、本要點提校務會議通過經校長同意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吳美燕 單位主管: 黃淑君 校長: 蔡淑芬
臺中市清水區甲南國小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及學生服裝儀容委員會設置要點
109.08.28校務會議通過實施
為本於教育理念,依據教育之專業知能與素養,透過正當、合理且符合教育目的之方式,協助學生自主管理,達到積極正向協助、教育輔導學生之目的。
一、依據: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
爰修正「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
八月二十八日生效。
二、目的:
為使學生生活規範符合多元開放學習環境,營造友善健康校園,培養學生服裝穿著
整齊、儀容端莊,遵守團體紀律、增進學校認同,設置本委員會,召集委員共同檢
討研修日常服裝儀容穿著,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以創造開
明、信任之校園文化,並作為教師輔導管教之依據。
三、組織:
(一) 本委員會設召集人一名、執行秘書一人及委員十三人共計十五名。服裝儀容委
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委員由學生代表、行政人員
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組成,必要時得邀請服裝相關專家學者擔任委員。
1、行政人員代表 5人:由校長、教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學務組組長組成。
2、家長代表2 人:由本校家長會擇派代表。
3、教師代表 6 人:由「各年級學年主任」擔任。
4、 學生代表1人:「班級服儀代表」,各年級代表相互遴選產生代表一名。
(二)討論有關議題時,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說明,但無投票權。
四、本委員會職掌:
(一)審議本校學生日常服儀規範事宜。
(二)審議本校學生制服、體育服式樣。
五、本委員會依實際需要召開會議,各項議案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
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始成決議。
六、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實施後,學校應視該規定實施狀況,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七、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
時,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
八、對於校內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
導或管教措施,並不得加以處罰。前項管教措施,僅限於正向管教措施、口頭
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
九、本委員會負責服裝儀容相關事宜之審議,並經校務會議通過;校務會議審議學生
服裝儀容規定時,除有明顯違反法規規定之情形外,不得修改服裝儀容委員會
審議通過之內容。
十、本要點提校務會議通過經校長同意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校長: